如果尚未这样做的话),否则将被处以每日罚款,并由执行法院仲裁。有上诉。来自 TJ-DF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。术中规定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12条第3款 ——对品尝葡萄干时牙齿折断的消费者给予赔偿。这一理解来自巴西利亚第七特别民事法院的法官,他命令食品制造商支付精神和物质损失赔偿。 作者报告说,她购买了一包由 San Mar Naturalis 生产的无籽葡萄干,当她仍在购买该产品的地方时,她惊讶地发现她正在咀嚼的葡萄中间有一块石头,导致牙齿要折断。消费者立即向该店经理报告了这一事件,后者告知该投诉将转交给法律部门。 买家坚称她需要牙科护理,并接受了修复断牙的手术。他表示,他与经理保持着多次联系,经理告诉他,他正在向 San Mar Naturalis 收取职位,因为该产品是由该公司包装的。
他要求赔偿精神损失,并偿还牙齿修复手术和葡萄干包的费用。 被告San Mar Naturalis提出了对颓废的承认,声称原告在提出法律诉讼之前没有联系产品供应商,并允许法律规定的30天期限过去。他声称缺乏最低限度的证据,而且消费者全是消费者的过错,消费者无法证明侵权行为。因此,他坚持不存在精神损害。 对于法 传真列表 官来说,该公司没有证明其没有将产品投放市场;或者说,即使他这样做了,恶习也不存在;或过失是消费者或第三方独有的——CDC第12条第3款规定的三种责任排除假设。 法官还证实,消费者提供的证据——证明购买该产品的税优惠券以及提交人与商业机构经理之间的对话——足以证明葡萄制造商知道所发生事件的指控。 此外,还附上了包裹和发现的石头的照片,由于其外观和颜色,很容易与葡萄干混淆,还附上了提交人折断的牙齿的照片。